首页> 中文期刊> 《交通与运输》 >出借“病”车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担赔偿责任

出借“病”车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担赔偿责任

         

摘要

半年前,李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很差的小车出借给刘某驾驶.期间,刘某遇小学生排队放学回家,因刹车失灵,躲避中撞伤了在公路左侧人行道上行走的我,致使我虽已住院治疗92天,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用,但仍落下7级伤残.因刘某自事故后逃逸且至今一直下落不明,我根本无法向其素要赔偿,遂多次要求李某担责.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3年第2期|52|共1页
  • 作者

    颜梅生;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