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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卖驾照分提供中介服务,虽属各方自愿也构成犯罪

         

摘要

编辑同志:一年前,我偶然见到一则收驾照分的小广告,考虑到自己虽有驾照,却没有车,驾照分闲着也是闲着,加之确实能为自己带来一些收入,遂与之交易,并获取了5500元“报酬”。尝到甜头后,我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途径,便主动设法联系一些有驾驶证但没有车、全年没有被扣分或被扣分不满12分者,让其“卖分”给一些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扣分将达到12分及其以上的司机,使其逃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的处罚,自己从中赚取介绍费。

著录项

  • 来源
    《交通与运输》 |2016年第6期|66-67|共2页
  • 作者

    颜东岳;

  • 作者单位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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