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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终复征航空公司均选最高标准

     

摘要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公布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新政策从2009年11月14日起开始执行,由现行统一收取标准改为航空公司联动机制。根据新政策,燃油附加费以航线为单位,区分长短航线分两档定额计算。800km以内向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费20元;超过800km,征收50元。燃油附加费收不收,收多少,什么时候收,由各航空公司自主决定,但不能超过这两个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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