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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大禘”:刘逢禄诸“禘”之别

         

摘要

刘逢禄在《褅议》的后五项问答中,辨析各种有关“褅”祭类型的说法。在有别于郑玄、何休、韦昭等人理解的同时,刘氏呈现出其对“禘”祭的独特认识。在刘氏看来,由于周代改制,“褅”从商代天子、诸侯皆可进行的夏之时祭变为周代王者专属、于春夏时进行的大祭,又与同为大祭、仅适用于诸侯以下、且在秋冬时进行的“祫”相区别。“吉褅”并非“终王吉禘”,而只是一种“犆祭”,不可与五年一次的王者“褅”祭相混淆。同时,其又否定“终褅及郊宗石室”的说法。不同于郑玄、韦昭,刘氏认为冬至圜丘并无远祖褅喾、圜丘祭天本身并不成立,而且否定《月令》五帝、五神的神秘比附。故而,“圜丘之褅”当为明堂祭祀远祖称“天”以审谛祖先的“王者之大禘”。又,其证明“祖宗之祭”作为“王者之大禘”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由周代创制、称文王为“文祖”来审谛王者子孙之政教功德的祭祀。概言之,刘氏将“褅”诠释为“王者之大褅”,主张在王者血缘谱系中强调现实性的政教功德,体现王者的政教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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