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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的政策要点

     

摘要

为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示范带动和引导作用,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外〔2012〕301号)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级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的省级基地包括依托企业建立,依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建立,依托科技中介机构建立,依托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孵化器建立,以及在海外设立或共建五种类型。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G20国家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申报单位。优先支持园区、中介机构和企业牵头申报基地。依托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原则上在相同产业或研究领域内不重复设置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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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今日科技》|2017年第3期|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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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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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2-08-18 0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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