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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将对违者做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了: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六条禁令。教育部强调,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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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青年·视点》 |2015年第7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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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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