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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刑事习惯法视角对“罪刑法定”的研究

         

摘要

“罪刑法定”原则一直以来都是刑法领域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它的出现最早是因为反对封建的刑罚专制。罪刑法定一直有着注重形式主义的特点,而其这一特征与较为忽视形式主义的刑事习惯法有着很大的冲突。而在我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人们出于对当地民族习惯的尊重与信仰,他们往往喜欢用本地区的民族习惯来解决刑事纠纷。他们这种处理刑事纠纷的习惯对我国的刑法法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同时也一定程度促使了我国的刑事实践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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