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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缺席审判制度中被告人权利的保障

     

摘要

2018年我国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嗯嗯,《决定》,为配合和推进我国的反腐工作,在刑事诉讼中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但该制度由于性质问题,使得被告人的权利往往无法像对席审判程序一样得到充分保障,尤其是潜逃境外者,因此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并设置合理的补充规定:保证被告人对庭审的相关信息实际知悉,完善送达措施,不允许公告送达,增加被告人近亲属、辩护人为送达对象;将缺席审判被告人列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保障被告人近亲属独立的上诉权并实施一定的限制,避免其与被告人的利益发生冲突而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被告人的异议权和获得重新审判的权利,不允许对异议理由加以限制,从而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与国际引渡规则对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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