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检察》 >应适当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应适当扩大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

         

摘要

按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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