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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以网络聊天记录为例

         

摘要

作为2012年才加入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新型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刚刚开始崭露头角,关于它的概念、特点、真实性等问题都还处于有待探索和明晰的状态,因而当司法机关面对一份具体的电子数据如网上聊天记录时,真实性判断仍是证据适用中的最主要困扰。实际上,欲解决该困境,基本途径仍应从这种证据的基本范畴入手,并根据其在刑事诉讼适用中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来确定相应的审查标准与认定规则。以网络聊天记录为例,对这种典型的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认定的特殊适用准则可有:原件展示规则、程序规范要求、电子数据鉴定以及相互印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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