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法学》 >“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及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对李某与T公司、刘某等人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的评析

“对赌协议”法律效力的认定及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对李某与T公司、刘某等人与公司有关纠纷案件的评析

         

摘要

对赌协议是投资合作各方面对不确定的经营前景和不可预知的商业风险,为最大限度降低决策成本而特别设计的一套权利义务安排.对赌协议本质上属于商业主体之间达成的契约,因此对其法律效力认定的基本依据是《合同法》.投资人和目标公司股东之间的对赌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依法认定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在对赌协议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投资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通过诉诸法院以达到告知目的应为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在股权回购义务主体为多名股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作为裁判案件的基本遵循,正确认定多名股东对股权回购责任的承担方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