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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检察建议若干问题探讨--兼论对《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2款增加了“再审检察建议”这一监督形式。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使民事检察监督实践中一直采用的再审检察建议制度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再审检察建议成为法定监督方式,但该条款未明确再审检察建议的具体适用条件和范围、法律效力等程序要素,对接受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否回复、何时复查案件、如何采纳等具体操作程序亦未做出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应通过推动立法完善、规范操作流程、加强检法沟通协调等来推动再审检察建议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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