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天津档案》 >违约不能成为不予转移人事档案的理由

违约不能成为不予转移人事档案的理由

         

摘要

主持人语:本期推出的仍然是一起由律师代理的案件,并由其亲自执笔进行分析的文章,具有一定可读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