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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价值法则 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的权益

         

摘要

从列宁到毛泽东的实践告诉我们,在一个农民人口占据国家人口多数的国家里,对农民的产品所有权绝不可采取剥夺或者无偿征收的办法。只有通过等价交换的原则,把农民视为商品生产者,视为市场的主体,尊重农民作为商品生产者主体的经济权益,这才是他们唯一能够接受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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