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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鲁锦”商标侵权案看商标通用名称的判定及其合理使用

     

摘要

如果某商标构成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则该商标不得获准注册。在判定某商标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时,应对其是否具有广泛性和规范性进行考察。即使某商标因具有其他显著部分或者在申请注册时尚未成为通用名称而获准注册,其亦无法阻止他人对该通用名称的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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