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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全体会议与其常委会之间的立法权限关系探讨

     

摘要

人大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对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其中必须理清人大全体会议和常委会的权限关系。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全体会议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但由于人大全体会议时间短、精力不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部分人大全体会议的职能由常委会行使,造成了两者权限关系的模糊。本文探讨了两者权限交叉的现状及其原因,结合人大工作实践,试图廓清各级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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