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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业基地主体功能规划的财政政策法律研究——以沈阳经济区为例

     

摘要

老工业基地要突破单一的发展模式、落后的区域发展规划方法,实现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就必须通过主体功能规划明确其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财政政策凭借其突出的资源配置职能,对老工业基地主体功能规划有重大的政策引导作用。同时,为了抑制"行政操纵财政",财政法应当在社会正义价值的基础上规范财政目标、原则及制度,保障老工业基地主体功能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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