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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摘要

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旨在平衡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违约责任则是对于合同中守约方履行利益的补偿.自罗马法以来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就独立于违约责任.明确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与违约责任的关系,理论上加深了两种制度的认识,对于未来民法典体系之构建提供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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