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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责任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之完善

         

摘要

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养老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如果不能科学解决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后的社会养老问题,社会发展将不可持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农村社会养老问题较城市更加突出、更加复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义务。在我国多数农民参与保险支付能力有限而国家综合国力日益强大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主导作用,妥善处理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关系,依法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费投入,依法保障农民与城镇居民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体农民“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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