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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

     

摘要

@@ 一、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rn现行的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正式实施.十余年来,在一些世人关注的案件当中,我们的确不断看到国家赔偿法的身影.2000年,深圳市一家企业因为深圳市国土房产局重复发放房屋产权证致使本单位的房产被不法分子抵押获得了8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无辜冤死在广州市收容所的孙志刚家人最终获得了国家赔偿.2005年曝光的湖北荆门的佘祥林案件,佘被认定为杀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后被改判11年有期徒刑.当佘的妻子重新回到家里时,他已在狱中度过11年,佘祥林最终也获得了国家赔偿金.但从总体数据上看,国家赔偿法实施十余年来的效果总体看没有那么鼓舞人心.据统计.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申请刑事赔偿的案件7823件,作出赔偿决定的3167件,赔偿金额5819.53万,平均一年300多件,每个省10件.全国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申请15867多件,作出赔偿决定的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18件.北京市受理并作出判决的国家赔偿案件为89件.赔偿金额累计219万元,从上述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国家赔偿案件的实际赔偿率不足40%,单笔案件金额不足3万元.这至少反映了两点:

著录项

  • 来源
    《新东方》|2010年第1期|43-47|共5页
  • 作者

    李娜; 余翔;

  • 作者单位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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