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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若干案例看妇女能独立作为强奸罪的主体

     

摘要

<正> 笔者认为,我国刑法第139条强行侵犯性权利的犯罪主体没有包括妇女是不妥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确实存在着妇女采取胁迫、利诱等手段,强行与男子发生性交的行为,即妇女

著录项

  • 来源
    《法学家》|1990年第1期|60-61|共2页
  • 作者

    张水清;

  • 作者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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