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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方镇年表》辨误

         

摘要

正 近读唐史,发现吴廷燮《唐方镇年表》一书中(以下简称《年表》)有几处错误,现辨明于下。 一、《年表》卷五浙东镇乾元二年独孤峻名下云:“又《独孤峻让官爵表》:受金钺,剖竹符,岁一周矣。”按,据独孤及《毘陵集》卷五《为独孤中丞谢赐紫衣银盘椀等表》:“臣拔自周行,见委戎律,受金钺,分竹符,荷天之宠,岁一周矣。”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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