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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四川防区制下的军事贡役体制(1926-1935年)

         

摘要

1926年至1935年四川防区制时代的军事贡役体制,具有行政变异性的特点.该体制是以军事机关取代民事行政为决策中枢,以团防建设为主要任务和以军事勤务为重要职能的县级行政为体制运行的关键环节,以依托保甲制度的团防建设为基层社会保障.其行政变异性表现为决策中枢层级的以军代政现象,以及县级行政的正常职能因以团防工作为中心任务和以战争勤务为重要职能,而呈现萎缩.这一体制始终潜伏着深刻的制度危机,逐渐引发以军团关系不协调为表现的军事当局与地方社会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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