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船舶大气污染检察公益磋商实例

船舶大气污染检察公益磋商实例

     

摘要

船舶经营人为了节约成本,使用含硫量超标的船用燃油致使船舶尾气排放污染大气环境,这类公益诉讼案件侵权事实清楚、标的较小,在船方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探索采用"诉前磋商+司法确认"的办案模式,既维护了公共利益并保障其实现,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