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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合同中盖章的效力

     

摘要

@@ 2002年10月初,我院民行部门受理了一起不服法院审判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申诉人自称是村委会付主任,一九九九年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村委会主要成员提供个人存折担保贷款,用于向乡里交纳税款,担保期限一年.申诉人将存折交到信用社,信贷员说明担保期限一年;事隔数日,信贷员将抵押手续送到申诉人手中,申诉人发现抵押期限是二年,而且抵押合同上的个人名章不是申诉人提供的名章,申诉人认为信用社是私刻申诉人名章;而法院以"申诉人没有能证明是私刻名章"为由,判决抵押贷款名章有效.笔者就"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盖章的效力问题"来谈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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