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检察官》 >个体医生自行配制药品为病人治病致其死亡行为的定性

个体医生自行配制药品为病人治病致其死亡行为的定性

         

摘要

@@ 一、基本案情rn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系个体医生,具有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在本街道开设了一家诊所.1998年,邓某某在某医学专科学校自费学习时.从该校一名教师处得到一张治疗腰、腿疼等风湿病的民间验方,用于临床有一定疗效.邓某某在以后的行医过程中,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该验方配制成胶囊,让患者服用,未出现不良反应.2008年6月17日,本街道居民袁某因腰、腿疼到犯罪嫌疑人处治疗,邓某某便开具了自己配制的胶囊,袁某服用三天后自述有效,邓某某遂加大了剂量,袁某服用后出现中毒现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期|38-40|共3页
  • 作者

    薛培; 林晓梅;

  • 作者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610041;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570100;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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