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检察官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

     

摘要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将审判置于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中心地位,并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其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庭审质量,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这一诉讼制度改革,直接针对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是刑事司法体制由"公检法流水作业"向"控辩审三角架构"转型的必由之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调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能够促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同时,通过突出审判在诉讼流程中的中心地位,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的制约,强化公诉引导和规制侦查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