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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对商业银行资产保全工作的影响——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为例

         

摘要

<正>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并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部分法院出台"个人债务清理"相关程序后,对"个人破产"法律问题又一次有益的尝试,标志着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在立法层面的破冰。个人破产制度对个人债务承担产生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理念变化,也重新解构了商业银行对个人债权的追偿范围、方式、手段及估值理念,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类不良贷款资产保全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

著录项

  • 来源
    《银行家》 |2020年第11期|138-141|共4页
  • 作者

    范锦一; 胡立;

  • 作者单位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抵债资产管理处 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地方法制;破产法;信贷;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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