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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混业经营六年实践

     

摘要

1999年11只12日,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Financial Service Act of 1999)生效。自此,美国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法律限制被完全清除,在强调金融业与工商业的分离基础上,构建金融控股套司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同时在原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下允许扩展监管机构、实行功能监管。如今六年已过,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金融形势,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变化如何?又能给我们提供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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