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1980年12月3日夜晚十时零三分发生在黔北 Z 县一桩轰动一时的血案,是一个因道德沦丧而引发的警察执法犯法的故事。当初这个闹得沸沸扬扬的大案是被作为隐私案审理的,因而许多细节没有公开,人们把此案看成是一个暴力干涉婚姻的杀人案。由于凶手是个警察,此案一度在老百姓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也给办案单位很大压力。如今,获刑10年的凶手早已刑满出狱并开始了新的生活。尽管当事人的好友们都觉得此案使凶手和他的女友成了生死之交,但他们最终仍未成为夫妻,这是缘于事发之后案犯的痛悟。本文的男主人公说:我们之间永远有一个解不开的结:无论如何,是我亲手杀死了那个和她有血缘关系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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