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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信朋友圈中信息是否享有隐私权的思考

         

摘要

网络的发展在便利人们交流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其中网络信息隐私问题尤为突出。王利明等众法学家针对网络信息中涉及到的隐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隐私权的含义、主客体、特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看法,形成了相对成熟理论成果,但目前公民对于各具体应用软件中的隐私权问题仍有较大争议。本文针对当下最火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微信朋友圈,从其使用现状入手,结合社会主要舆论观点,通过对微信朋友圈和微博、博客等公共空间对比,得出微信朋友圈不是公共空间的结论,并指出朋友圈中的私密信息享有隐私权,而对于公开的信息,转发者对信息本身不享有隐私权,但是对转载的行为和附注的评论享有隐私权。最后对微信朋友圈内的隐私信息的保护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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