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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新概念

         

摘要

1992年,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把经济成分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混淆在一起,既不利于准确反映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情况,也不利于准确反映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由于资产重组所产生的各种企业组织形式,更不能反映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经济形式的发展迫切需要对《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以便准确反映和研究当前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及国有经济的控股情况,满足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需要。为此,国家统计局在深人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规定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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