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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滞、罚”后的账务处理——与夏文耀、罗万彬同志商榷

             

摘要

《中国税务报》2000年11月8日第8版《税收与会计》栏目刊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补、滞、罚”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文,读后,依据财务准则及税收法规的要求,笔者对其中部分账务处理有不同看法,就此与作者夏文耀、罗万彬商榷。 该文第三点,“补缴的增值税既与资产相关,又与损益相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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