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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房可否扣除受让土地价款

         

摘要

日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拨打12366询问:"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商品房开发后销售,取得的收入是否应当扣除支付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坐席员解释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规定是单位和个人其销售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扣除所支付购置不动产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其支付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价

著录项

  • 来源
    《税收征纳》 |2008年第1期||共2页
  • 作者

    申琥;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税收;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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