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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不应成为税收的挡箭牌——AST淘宝网店偷税案剖析

         

摘要

2011年7月6日,深圳市第一稽查局对该市AST商行2009年至2010年的纳税情况依法立案稽查,当日就突破了其投资者的心理防线,一周内就完成了全部取证工作。2011年9月30日,AST商行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罚款及滞纳金70.3万元,标志着深圳市第一家正式立案稽查的淘宝网店偷税案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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