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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如何纳税

         

摘要

问:我公司为商用汽车制造公司.从去年开始,我们对问题车辆实行召回制度.召回的车辆,由公司安排人员进行免费维修.截至目前,已经召回有问题车辆60台,发生维修配件与人工支出等30余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的这部分无偿修理劳务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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