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纳税》 >本期纳税问题征答

本期纳税问题征答

         

摘要

1.企业所得税中权责发生制的例外情形有哪些问:在会计处理上,收入、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的核算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请问,企业所得税中权责发生制的除外情形有哪些?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