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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为个人,可以税前扣除吗

         

摘要

问:企业发生各种生产经营业务,需要由员工个人去办理执行。一般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发生对外业务,应取得以公司全称为抬头的发票,如购销业务。有些情况下,如企业为员工个人负担办公通讯费、差旅费等,或聘请个人为企业办事,取得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请问,这类支出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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