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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服务与不动产租赁业务的区分与纳税分析

         

摘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前,仓储业和租赁业均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进程开始迈出第一步,试点行业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仓储服务归属于物流辅助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之一,物流辅助服务的税率为6%;不动产租赁服务于2016年5月1日纳入改征增值税范围,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11%.仓储服务和不动产租赁在运营上都涉及不动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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