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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题征答

         

摘要

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开(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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