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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纳税人适用“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思考

         

摘要

车辆挂靠经营是车主将车辆过户到公司,公司收取管理费、代办保险、代交各种税费,但收入不纳入财务核算,明确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司为挂靠纳税人,车主为挂靠户。但公司对于车辆无所有权,不对车主的财务进行核算,只收取管理费的被挂靠企业。“营改增”前,潜江市交通服务公司就是一家以收取挂靠车主的管理费为主的小规模企业,挂靠人的经营收入全部归车主所有,名义车主(公司)的利润分配与实际车主(挂靠户)无关。车主经营线路不同取得的收入不同,对应消耗的费用也不同,而且车主发生的购车、燃料、修理费、折旧并不计入公司成本,也无法取得相关的费用票据。在实际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按每车每月固定标准征收,这种征收模式对车主来说并没有起到减负效果,对于公司来说缴税带有代收代缴性质,税率多少并没有多大意义,这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并给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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