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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该不该分立为小规模纳税人

         

摘要

我国自2012年开始的“营改增”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与原来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明显升高。而小规模纳税人则由3%的价内税(营业税)转为3%的价外税(增值税),实际税率降低而获益。因此,许多企业通过另行注册一些小企业将原来超过一般纳税人“门槛”的营业额分块压缩到“门槛”以下,减轻税负负担。这种做法是否真的对企业有益?本文就具体案例来分析营业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水平的企业是否应该分立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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