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税收与企业》 >税务稽查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

税务稽查要重视证据的收集工作

             

摘要

税务稽查案件的证据,是指由税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于确定被查对象是否有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区分责任轻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文字,影像资料。《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了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几种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新的《税收征管法》第58条对证据的收集手段也作了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