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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摘要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将无形资产重新定义为“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但会计理论界对无形资产的认识至今仍未统一,特别是对那些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不可辨认的项目是否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争议较大。诚然,鉴于无形资产的不确定性,确认时应该持谨慎态度,同时还要考虑符合客观和如实提供决策信息的要求。一、关于商誉的确认与摊销1.商誉的确认。商誉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准则规定自创商誉不可确认,外购商誉要确认。由于不利的经济条件以及法律、法规或合同的变化可能使得商誉资产发生减损。出于谨慎原则对商誉价值减损应予以确认。理由是:①商誉作为一项经济资源,其价值降到帐面价值以下,表明帐面价值中的一部分已不再符合资产的定义。②商誉减损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将其计入到与之相关的会计期间,并在相应会计期间予以报告,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企业应在每个会计年末对商誉的帐面价值进行检查,一旦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不可能从预计未来收益中收回其全部价值,对不能收回部分,确认为费用。2.商誉的摊销。随着市场的发展,新技术、新管理方法不断涌现,一个企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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