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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台湾的田园赋则

         

摘要

正 1683年郑克塽投降之后,清廷采纳施琅等人的建议,将台湾列入版图,设立一府三县,并议定了台湾地方的田园赋则,作为征粮纳赋的标准。然而,由于历史与地理因素的影响,这一赋则与大陆内地有许多不同之处。至雍正九年,清廷又允准台属自雍正七年起的新垦田园改照同安则例征赋,但有关的著述对这次赋则调整的记载却颇多歧异。本文拟根据有关的方志及笔记等早期资料对清代前期(乾隆以前)台湾田园赋则的若干问题作一较为全面的考察,并兼对清廷在田赋问题上所显示出的治台政策进行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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