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台湾研究集刊》 >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协议行为研究

两岸授权民间团体的协议行为研究

         

摘要

两岸协议行为是国家统一前,两岸特定民间团体接受官方授权或者委托,就解决两岸交往中衍生的具体问题进行商谈,达成相关协议的法律行为.两岸协议行为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它源于秩序建构之需要,基于一中原则之确立,成于双向需求之均衡,在形式上具有民间性、事务性、功能性的特点.两岸法制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两岸对协议行为的主体、授权及效力等的不同定位.现阶段,在祖国大陆,两岸协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加以实施,都只具有相当于部委规章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效力.台湾当局将两岸协议定位为"准国际条约"、"准行政协定",是其将两岸关系等同于"准国际关系"的必然结果,这种有悖一个中国原则的政策立场是台湾当局迄今拒绝回归"九二共识"的一个重要原因.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