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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课之“打通式”教学初论

         

摘要

法学基础理论课相对于法学应用性课程而言,有着自身的突出特点,应该充分尝试"打通式"教学方法。"打通式"教学法体现为书本与社会打通,基础学科与部门法打通,法律与伦理等规则打通,社科与人文打通,等等。这需要教师具有能够开展"打通式"教学的素质,有实践"打通式"教学的愿望和精力,学校、院系有完善的考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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