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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部件再制造今后有了标志 新车不准用“再造件”

         

摘要

201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共同表示,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管理保护。按照试点办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应该在产品外观明显标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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