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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旧法规交替期间的案件处理:是直接适用新法规 还是以新法规施行为界对案件分段处理

     

摘要

【案情简介】 2005年10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甲公司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生产活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84号公告,空调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已于2005年5月23日结束,未获证企业不得生产以上产品,并已列入查处范围。经调查,甲公司至今未取得空调设备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公司自2005年5月23日至今已生产各类空调设备300台,货值80万元,违法所得9万元,其中2005年5月23日至2005年9月1日期间,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50万元,违法所得5万元;2005年9月1日至检查之日止,生产的空调设备货值30万元,违法所得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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