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纪检监察 >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向有业务关系的个人借款用于购房的行为性质

如何认定党员领导干部向有业务关系的个人借款用于购房的行为性质

     

摘要

基本案情赵×,男,中共党员,某局副局长,分管项目招投标等工作。2016年1月,赵×(已有一套住房)通过中介在某地购买一套二手商品房,总价600万元。为支付该房首付款,赵×先后出面向与其有业务关系的5人借款共计240万元,上述5人在赵×担任副局长期间,均承接过该局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相关借款均以赵×的配偶王×名义开具借条,但未约定还款期限以及是否支付利息。据赵×交代,急于借款购房主要是考虑房价上涨较快,计划出售原有住房后,用售房款还清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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